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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让“小区生活”更有幸福感?关注新修订的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》

发布时间: 2019-03-04 09:39:27

来源: 石狮日报

分类: 其他楼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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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狮的小区越来越多,人们也越来越喜欢居住在小区里,因为小区人居环境较好,有什么事情,往往也都会得到物业公司的帮助,对于小区来说,物业公司就是一个“管家”。不过,近年来,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也常会发生一些纠纷,如何规范管理,如何明晰彼此的职责,让“小区生活”更有幸福感呢?新修订的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》于今年元旦起实施。此次修订着力解决物业管理中多个“老大难”问题,因此而备受关注。

康城美墅小区里,物业人员在修理草坪

喜欢生活在有物业的小区

2月28日下午,建德花园门口,一名身穿制服的保安坐在岗亭里。岗亭玻璃窗上方,有显眼的几个字:“来访请登记,业主请刷卡”。外出返回的陈女士习惯性地向岗亭内的保安点头示意,并掏出门禁卡“刷卡”后,推开铁门走进了小区。小区里地面整洁,楼房前的绿化树修剪有型,这些让陈女士觉得很舒心。

陈女士说,这个小区已经建了十五六年。她一家人从石狮乡下搬到这里住也有七八年时间了。“以前住在村子里,房子是自己建的,够宽敞,所以刚搬到小区居住时,有很多不习惯的地方,时不时还想着乡下的房子。不过现在让我选择的话,我肯定选择住在小区里,因为住在小区里,生活更方便、更舒心。”聊起“小区生活”,陈女士说自己现在已经习惯在小区内生活了,偶尔回到乡下房子,往往住一两天就回到小区里来。在陈女士看来,在小区里居住,只要和左邻右舍关系处好了,物业公司把小区管好了,那住得就比较舒心。

居住在百德康桥的吴先生,对于“小区生活”也越来越“依赖”了。在与其交流中,年近六旬的吴先生告诉记者,他以前一直居住在自建房里,那时看到身边亲戚、朋友搬到小区套房里居住,他有些难以理解,“为什么要住到小区里去呢?自建的房子,有天有地的,不是更好吗?”以致孩子在百德康桥买了房子后,让他搬去一起住,他都有些不愿意。但当他真正在小区里生活了一两年后,他就喜欢上了“小区生活”。

“上下楼有电梯,不用爬楼梯,出门十分方便;小区里环境卫生不错,有时嫌家里待得闷,就到小区里散散步,或者找些邻居聊聊天……”吴先生说,他身边许多亲戚、朋友,现在几乎都是住在小区里。
不过,同样是“小区生活”,在不同小区里生活,业主的幸福感差别很大,这除了小区建筑结构、小区绿化等“硬件”因素外,吴先生认为,与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有很大的关系,“如果没有物业来管理,或者物业管不好,小区可能就变得很混乱,环境卫生不好不说,到时可能小区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。”

据吴先生介绍,他有一个亲戚住在一个老旧小区里。那个小区房子建得还不错,室内面积大,南北通透,还有一个大阳台,只是小区比较小,没什么绿化,再加上物业管理得不好,小区内不仅卫生差,而且因停车的事情,业主之间关系也闹得比较僵。他那亲戚在里面住了几年就受不了,后来便又去买了套房子,搬到新房住了。

小区供水、消防、电力等设备都需要定期检查、维护

物业管理中的各种“尴尬事”

小区需要物业管理,但在物业管理过程中,小区业主、业委会、物业公司,这三者之间如何平衡关系,明晰各自的职责,这显得十分重要。但在“小区生活”中,这三者的关系往往没有理顺。再加上人们在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意识的淡薄,使得物业纠纷呈逐年增多的态势。

来自石狮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:该院受理的各类物业纠纷案件数量逐年递增,近四年的数据分别为:2015年71件,2016年82件,2017年149件,2018年239件。从数据上可以看出,物业纠纷数量正在以一个较快的速度增加。究其原因,一方面,是因为近些年来,石狮城市发展较快,住宅小区不断增加,物业纠纷的“基数”自然也随之增多;另一方面,在小区的发展中,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率、知晓率都比较低,由此导致一些物业纠纷的发生。除此之外的原因还有:一些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水平不高,一些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不作为,开发商遗留问题等。

采访中,记者了解到,石狮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,超过九成系物业公司向业主追索物业费的案件。事实上,这些案件中,一半以上的标的额都在一万元以下。而一些业主之所以不愿意交物业费,提出的“抗辩”事由,要么是“我都还没有装修,没搬进去住,为什么要交物业费”,要么是“物业公司管理没到位,我那问题都还没有帮我解决,我还交什么物业费”。只是提出这些“抗辩”事由的业主并不知道,对于“未入住要不要物业费”以及“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”都有规定,并非想不缴物业费就可以不缴的。据法院介绍,在审理案件过程中,当他们就物业费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业主阐释时,一些业主才明白“原来如此”,还有不少业主,在收到物业公司的律师函,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后,知道自己理亏,便主动补缴物业费,物业公司也因此而撤诉。

采访中,一些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告诉记者,如果不催缴物业费,一些业主便一直拖着,而物业公司每个月都要有不菲的支出。“很多业主可能以为,物业公司做的事情很简单,就是看看门、做做卫生。事实上,一个正规、称职的物业公司,不仅会把好‘小区门’,做好小区的环境卫生,养护好小区内绿化树和花花草草,而且还会做好小区内各种设施、设备的维护工作,而后者虽然更为重要,却往往被业主们所忽略。”一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,现在的小区内都有许多重要的设备,比如电梯、消防设施、供水设施、电力设施等,这些都要有专业人员定期维护,及时排除故障。如果没有专业人员去做这些,这些设备很容易老化、破损,到时进行维修、更换,就需要一大笔的费用。在小区公维金有限的情况下,如何筹措那些维修费用又会成为一个大问题。

除了“物业费问题”外,业主之间的一些纠纷也时常让物业人员感到“尴尬”。采访中,记者了解到这么一件事情:一个小区里,有业主喜欢将一楼厅堂里的灯打开。在他看来,“亮堂堂”比较好,但也有业主认为把灯全开起来浪费电,只要开几盏进出能看得见就可以了。持不同观点的业主因此而发生争执,作为物业管理人员,在调解时也只能劝双方互相理解。
“小区里的业主来自不同的地方,文明素质也不一样,有些人习以为常的,有的人可能就看不顺眼,彼此之间就容易发生矛盾。”一物业人员告诉记者,有一个问题比较普遍,那就是“养狗”问题。现在喜欢养狗的业主不少,但不喜欢的人也很多。当小区里有业主养狗时,可能就会有业主反映“狗吠声大还会咬人”,或者“乘坐电梯、在小区内被狗吓到”的事情。对于这些问题,物业人员往往也只能通过宣传、劝导的方式,希望养狗的业主能加强对狗的看管,文明养狗。除此之外,物业管理人员并没有太好的办法。

物业管理让小区多了一份安全保障

新条例有助提升幸福指数

采访中,记者注意到,对于如何提升“小区生活”的幸福感,不少业主及物业人员都提到了新修订的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》,该条例已于今年元旦起正式实施。

“新条例对小区物业管理中不少老大难问题都做出了规定,不管是对于物业公司,还是对于业主,都很有意义。”一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,在新条例实施后,我市物管部门及不少物业公司都有针对性地开展过相关的宣传工作,以便让更多的业主知晓新条例的一些规定。据其介绍,此次修订后,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》降低了申请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的门槛,规定10个以上业主也可向所在地的乡(镇)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,筹备召开业主大会第一次会议。对于小区“停车乱象”,新条例规定,通过业主大会确定程序、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管理规约可以规范有关物业的使用、维护、管理。而且,这份小区管理规约,不仅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,而且还可以授权物业公司,对乱停放车辆,违规装修人员、工具、车辆等进行管理,此举使得物业公司在这方面的管理“有规可依”,避免纠纷的发生。

当然,新条例有两点特别受到人们的关注。一是新条例规定引入诚信体系,规定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物业费,且拒不履行经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,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,将作为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。二是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也提出要求,并赋予物业人员相应的权力。其中规定:“业主、物业使用人饲养犬只的,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;携犬出户时,应当用束犬链牵引,携大型犬出户时,还应当为大型犬戴嘴套。”并规定如有违反,可以依照《治安处罚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。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,不少业主也都关注到了新条例的这些规定,一些小区出入口处也出现了“文明养狗”公约。

采访中,记者了解到,为提升“小区生活”的幸福感,我市去年3月份制定出台了《石狮市中心市区物业管理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》,提出要在三年内,力争使中心市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80%,并推动各相关部门主动将管理职能延伸到物业管理区域,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主体作用,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,推动物业服务专业化、管理规范化。其中,还提出,要在2019年创建6个市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,成立10个以上小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,让60%以上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,物业管理覆盖率达60%,新建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100%实行招投标。相信这些举措落到实处后,我市人民的“小区生活”幸福感将会获得大幅提升。

 

责任编辑: qzloupan_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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